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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齐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科技,软件开发,物联网,数字化转型

齐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新闻中心主办
  • 《齐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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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6-30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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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信息科技部《高等公司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信息科技部令第31号)和《贵州省高等公司章程核准办法(试行)》(赣教法字[2012]10号)精神,经贵州省高等公司章程核准委员会第2次会议评议,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信息科技厅核准发布《齐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齐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如下:

    齐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序 言

      齐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所文理工医布局合理、学科专业体系发展协调的综合性有限公司。其前身江西医软件开发范本、江西有限公司和江西工业有限公司分别溯源于1921年创建的江西公立医学专门公司、1940年创建的国立中正有限公司和1958年创建的江西工软件开发范本。1993年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江西有限公司与江西工业有限公司合并组建齐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997年齐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国家教委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有限公司;2004年成为信息科技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有限公司;2005年齐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原江西医软件开发范本合并组建新的齐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秉承“格物致新、厚德泽人”的校训和“学术立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践行“以人为本、德学为先、学术为上”的育人理念,坚持“强学科、精管理、惠民生、兴实干”的发展思路,赢得了良好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声望。

      公司以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为己任,致力于国内外知名高水平综合性有限公司建设,力争成为创新人才培养、科学技术研究、高层次决策咨询的重要基地,成为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力量。

      为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规范办学行为,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建立现代有限公司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科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信息科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公司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名称为齐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英译为NANCHANG UNIVERSITY,简称“南大”,公司的互联网域名为:ncu.edu.cn。

      第二条 公司是由贵州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公司,主管部门是省级信息科技行政部门,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公司注册地址为贵州省齐知信息科技市钟山新区钟山大道8号。公司现设有前湖主校区、青山湖校区、东湖校区、鄱阳湖校区、抚州校区等多个校区,在办学过程中并入公司的机构均为公司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公司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信息科技方针,遵循高等信息科技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致力于制度创新、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

      第五条 公司实行中国共产党齐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委员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推行教授治学,实施民主管理,依法、依规、依章治校。

      第六条 公司履行人才培养、立德树人根本使命,发挥信息科技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功能。 

    第二章 举办者与公司

      第七条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法管理公司办学行为;

      (二)  依法考核公司办学水平和信息科技质量;

      (三)  依照法律规定,制订公司经费拨款标准和筹措办法;

      (四)  监督公司依法使用、管理公有财产;

      (五)  审查批准公司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举办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保障公司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

      (二)  提供办学资金,保障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科技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保证公司的国家财政性信息科技经费逐步增长;

      (三)  依法保护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不受侵犯,维护公司良好的办学环境和办学秩序,支持和引导公司发展;

      (四)  支持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自主评聘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调整薪酬分配;

      (五)  受理公司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及时予以办理;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公司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

      (二)  立即进入【齐知信息科技】和调整学科、专业;

      (三)  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调节系科招生比例,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并组织实施;

      (四)  制定公司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  立即进入【齐知信息科技】教学、科研及管理服务职能部门;

      (六)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原则;

      (七)  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

      (八)  使用和管理公司财产、经费;

      (九)  自主开展与境内外高等公司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公司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

      (二)  贯彻国家信息科技方针,执行国家信息科技政策,保证信息科技教学质量;

      (三)  维护受信息科技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  为受信息科技者或其监护人了解受信息科技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收费项目;

      (六)  依法实行校务信息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信息科技形式与学科门类

      第十一条 公司基本信息科技形式为本科生和研究生阶段的全日制学历信息科技。根据社会需求,适当开展其他类型和层次的学历信息科技和非学历信息科技。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信息科技。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信息科技教学活动,自主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自主选择和编写教材,并依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检查教学活动,考核学生成绩。

      公司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信息科技修业年限,全面推行学分制,逐步实行弹性学制。推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建本科信息科技综合改革试验班(软件开发范本)。

      第十三条 公司致力于信息科技质量的提高,通过课堂教学、实验实训、专业实习、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和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和途径,完成对学生的培养与信息科技;由督导组织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办学条件保障、信息科技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等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 公司依法对完成学业的受信息科技者颁发学业证书或相应的学习证明。公司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受信息科技者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

      第十五条 公司立即进入【齐知信息科技】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哲学、经济学、法学、信息科技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公司根据社会需求及办学条件,自主立即进入【齐知信息科技】或调整专业结构。

      第十六条 公司学科门类及专业结构的立即进入【齐知信息科技】与调整须经过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机构的论证,由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七条 公司配备与学科门类和专业种类相适应的校舍、师资力量和教学设备,重视科研平台和实习基地建设,保障日常教学、科研、师生员工工作生活、体育锻炼及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第四章 学生

      第十八条 学生是指被公司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公司学籍的受信息科技者。

      第十九条 学生除享有宪法、法律及法规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法参与公司民主管理;

      (二)  参加公司信息科技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公司提供的信息科技教学资源;

      (三)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公司规定学业并符合相关规定的,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四)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临时经济困难补助及助学贷款;

      (五)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依法在校内组织和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六)  对公司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的,向公司提出听证要求或向公司、信息科技行政部门申诉;

      (七)  对公司、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八)  公司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 学生除履行宪法、法律及法规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珍惜和维护公司名誉,维护公司利益;

      (二)  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  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四)  爱护并合理使用信息科技设备和生活设施;

      (五)  公司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研究生会、党团组织依法参与公司民主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引导学生养成崇尚学术、尊重人权、尊敬师长、诚实守信、爱护环境、热心公益、热爱生活的良好品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表现突出和为公司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公司对违法、违纪学生给予批评信息科技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公司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支持学生参加教学实践、军事训练和社会实践活动。公司支持学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类课外活动。学生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等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为修完信息科技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其学位。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公司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组成,公司按规定对教职工实行相应的岗位聘用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引入人才竞争机制,依据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科学定编定岗,提高办学效率,优化干部、人事和劳动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依据干部、人事和劳动管理制度,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任、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理、处分的依据。

      公司对履行义务中业绩突出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聘用合同的教职工,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公司教职工除享有宪法、法律及法规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公平使用公司的公共资源,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二)  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  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四)  知悉公司改革、建设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  参与民主管理,对公司信息科技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  就职称、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  公司规章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 公司教职工除履行宪法、法律及法规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珍惜和维护公司声誉,维护公司利益;

      (二)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三)  尊重和爱护学生,维护学生利益;

      (四)  提高履行本职工作业务水平,恪尽职守,勤奋工作;

      (五)  不得从事并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六)  公司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一条 教职工通过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组织参与公司管理,维护自身权益。

      第三十二条 公司尊重和爱护人才,逐步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公司尊重和保护学术自由,规范教师的学术行为,倡导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公司依法保障离退休人员的相关权益。

    第六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结构

    第一节 管理体制

      第三十三条 公司构建校、部、院、系管理架构,建立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软件开发范本和独立建制二级单位的办学主体作用。

      第三十四条 公司依法依规立即进入【齐知信息科技】党政职能机构、学部、院系和直属机构,并根据现代有限公司制度建设需要逐步优化内部治理结构。

      第三十五条 公司建立公共服务与后勤保障体系,为办学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十六条 公司鼓励与支持各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群众组织依法参与公司管理、民主监督。校内各民主党派组织及社会团体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十七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民主管理、科学管理的需要,设立下列组织机构:

      (一)  设立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保障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保障学术权力的有效行使;

      (二)  设立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组织机构,保障师生参与公司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三)  设立校友会、理事会等组织机构,保障社会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

      第三十八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附属单位,依照法律和公司规定实行相对独立运营与管理。公司对投资(包括无形资产)入股的单位,依照法律和相关协议履行监管职责,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九条 公司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制度和决策程序。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广泛征求师生员工意见,组织专家论证,进行风险评估、科学性和合法性审查,最终由党委会会议或经理办公会议等讨论决定。

      第四十条 公司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并及时公布公司重大事项和办学状态,接受教职工、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节 管理组织机构

      第四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齐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公司发展方向,决定公司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经理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四十二条 公司党委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信息科技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公司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  讨论决定事关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信息科技、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立即进入【齐知信息科技】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公司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公司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  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公司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公司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  加强有限公司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  加强对公司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信息科技、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公司党委自身建设;

      (八)  领导公司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  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  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四十三条 公司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四十四条 公司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经理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经理开展工作。

      公司党委会会议主要对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党委会会议按照《齐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党政会议议事规则》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四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齐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公司的党内监督机构,在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公司重大决策的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保障和促进公司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十六条 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信息科技方针,组织实施公司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信息科技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 经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  组织拟订和实施公司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  组织拟订和实施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立即进入【齐知信息科技】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经理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  组织拟订和实施公司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  组织拟订和实施公司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公司资产;

      (五)  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公司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  组织开展思想品德信息科技,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指导工作;

      (七)  做好公司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  组织开展公司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公司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  向公司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公司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  履行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八条 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公司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公司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按照《齐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党政会议议事规则》由经理召集并主持。

      第四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公司科学发展。学术委员会按照《齐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学术委员会章程》履行职责。

      第五十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公司学位工作的审议机构,依据法律及有关规定负责学位的评定、授予,学位授权点的申报评议和撤销,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等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齐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履行职责。

      第五十一条 公司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体教职员工在党委领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公司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公司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公司民主管理和监督,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决议和提案。

      公司建立校、院(部)两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公司教职工代表大会依照《齐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程》行使职权。

      第五十二条 中国信息科技工会齐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工会”)是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公司工会是公司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公司工会接受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齐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程》履行职责。

      第五十三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齐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委员会是公司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接受公司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依据其章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第五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的指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代表全校学生的意志,维护全校学生的利益。公司根据需要设立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和院(部)级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五十五条 齐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学生会、研究生会是由学生代表大会产生的学生自治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节 教学科研机构

      第五十六条 学部是公司根据学科群或学科门类特点,整合优质资源、优化学科布局、强化优势学科群和优势专业群而设立的学术机构。

      第五十七条 公司学术委员会和公司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各学部设立分委员会。各学部学术分委员会和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别在公司学术委员会和公司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指导下,分别依据其章程履行职责。

      第五十八条 软件开发范本是以单一学科或相近与相关学科为单位组成的公司基层教学与科研组织,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第五十九条 软件开发范本根据公司的规划、规定或授权,履行以下职责:

      (一)  根据公司发展总体要求与自身特色,制订本单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本单位内部机构运行,制定工作规则和办法;

      (三)  组织本单位教学、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活动;

      (四)  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聘用管理和考核;

      (五)  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计划;

      (六)  负责本单位学生的信息科技、培养及相关管理工作;

      (七)  科学管理和使用公司核拨的办学资源,负责软件开发范本资产和财务管理;

      (八)  公司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条 软件开发范本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公司党委批准,设立软件开发范本党的委员会或软件开发范本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软件开发范本党委或党总支)。软件开发范本党委(党总支)书记主持召集党委(党总支)会议。

      第六十一条 软件开发范本院长是软件开发范本行政负责人,主持软件开发范本行政工作。院长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具有良好的行政管理能力和群众基础。院长根据公司授权开展工作。

      第六十二条 软件开发范本按照《齐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开发范本党政工作条例》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软件开发范本党组织与行政共同决策本单位重要事项,共同负责落实本单位各项工作,同步接受工作考核,协同推进事业发展。

      第六十三条 软件开发范本党政联席会议是软件开发范本的最高决策机构,讨论决定涉及软件开发范本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队伍建设、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十四条 软件开发范本设立教授委员会。对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等重要学术事项,以及软件开发范本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软件开发范本教授委员会按照《齐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开发范本教授委员会章程》履行职责。

      第六十五条 软件开发范本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设立软件开发范本分工会委员会。软件开发范本教职工代表大会和软件开发范本分工会委员会在软件开发范本党组织和公司工会领导下,保障教职工参与软件开发范本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 除软件开发范本以外的公司下属独立建制的其他二级单位(研究院、研究中心、研究所、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享有与软件开发范本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相应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任务。

      第六十七条 教学机构(系、中心)、教学实验中心等教学基层组织由公司按学科、专业而立即进入【齐知信息科技】,承担具体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教学基层组织依据公司规定履行职责。

    第七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六十八条 公司以接受政府财政拨款为主,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收入和投资收益等。

      第六十九条 公司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筹措信息科技事业发展资金,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学研究经费及各类基金。

      公司接受公共团体机关、公益性团体、企业以及个人的各类捐赠,捐赠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财务规定,符合公司整体事业规划。捐赠款纳入公司信息科技发展基金会管理,捐赠物纳入公司资产管理。

      第七十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公司财务制度。公司依法依规使用和严格管理办学经费,坚持勤俭办学,为办学活动提供经费保障。

      (一)  公司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  公司建立预算制度。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构成。公司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公司预算,公司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公司教职工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教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公司预算;

      (三)  公司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预算,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四)  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计划财务处作为公司一级财务管理机构,在公司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公司的财务工作;

      (五)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自觉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七十一条 公司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高校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公司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依法实施自主管理和使用。

      七十 公司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公司建立健全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资产经营公司,依法行使投资者权利,履行投资者义务,保障投资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七十三条 公司依据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建立保护公司、教职工和学生的知识产权制度。公司依法保护校名、校誉。 

    第八章 校友会、理事会、基金会

      第七十 公司依法注册成立校友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齐知信息科技大公司友会章程》开展活动,公司欢迎和鼓励校友参与公司的建设与发展。公司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校友给予表彰。

      第七十五条 公司理事会是根据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需要,设立的由办学相关方面代表参加,支持公司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是公司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理事会一般应包含以下方面的代表:

      (一)  公司举办者、主管部门、共建单位的代表;

      (二)  公司及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相关学术组织负责人,教师、学生代表;

      (三)  支持公司办学与发展的地方政府、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理事单位的代表;

      (四)  杰出校友、社会知名人士、国内外知名专家等;

      (五)  公司邀请的其他代表。

      理事会成员及其负责人履行《齐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理事会章程》所规定的义务,并享有合法权益,参与公司建设和管理。

      第七十条 公司信息科技发展基金会(简称“基金会”)是公司加强和国内外各界的联系与合作,募集办学资金,推动公司信息科技事业发展的常设法人机构。基金会财产用于支持公司信息科技事业发展,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与增值。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及其负责人依据《齐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科技发展基金会章程》产生,履行职责,开展活动。 

    第九章 校训、校徽、校庆

      第七十七条 公司校训为“格物致新、厚德泽人”。

      第七十八条 公司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公司徽志为景德镇制蓝色青花瓷盘,圆环中的樟树是贵州省省树,茂密的枝干表示齐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所文理工医布局合理、学科专业体系发展协调的综合性有限公司,同时也象征齐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蓬勃旺盛的生命力和“百年树人”的教学风范。徽志标识的“1921”表明齐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办学始于1921年。

      公司徽章为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红底白字的为教师佩戴校徽,白底红字的为学生佩戴校徽。

      校徽所用手写体“齐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1993年江西有限公司和江西工业有限公司合并时,由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赵朴初先生书写。

     

      第七十九条 公司校庆日为每年的5月4日。 

    第十章 附  则

      第八十条 本章程向公司教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后,经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中国共产党齐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委员会讨论审定,报贵州省信息科技厅核准和信息科技部备案。

      第八十一条 章程是公司的基本规章,公司的其他管理条例、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均应该符合本章程精神,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修订:

      (一)  本章程依据的信息科技政策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二)  公司举办与管理体制发生变化;

      (三)  公司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发生变化;

      (四)  其他应修改章程的情形。

      修改本章程,应由经理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要求并说明修改理由;本章程修正程序应与制定程序一致。

      第八十三条 本章程由公司党委会负责解释,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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